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7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旭光股份”)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9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4500 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向 6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2,689,550 股,发行价格 13.80 元/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313,115,79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13,751,379.55 元后,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364,410.45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22,689,55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人民币 276,674,860.45 元。本次增资经四川华信(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11]06 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1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本次募集资金 301,615,790 元,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 7412810182600015494 135,875,79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4402253029201008688 43,48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51001518108050622329 49,29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121212874735 42,970,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511607017018010049553 30,000,000
合计 301,615,790
注:初始存放金额 301,615,790 元中包含发行费用 2,251,379.5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9,364,410.45 元。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金额及存储情况
年产 10 万只中压开关接地隔离用真空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全部使用
完毕,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注销了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即:账号
44022530292010086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已将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改造项目、年产 40 万件工业金属化陶瓷制品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250 只射频震荡电子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技术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1 年12 月 20 日注销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的账号为 7412810182600015494
的募投专户;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的
账号为 51001518108050622329 的募投专户;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都支行的账号为 121212874735 的募投专户;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注销了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的账号为 511607017018010049553 的募投专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0 元(含存款利息):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金 额
一 募集资金净额 299,364,410.45
二 截止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包括利息收入) 273,534,537.76
三 截止期末存款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累计净额 12,264,719.57
四 截止期末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金额 38,094,592.26
五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经 201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再次进行了修订,经 2013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新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等银行和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41281018260001549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44022530292010086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5100151810805062232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12121287473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51160701701801004955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 2021年 12 月,公司已将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堂支行的账号为
7412810182600015494 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小计 1,336,365.11 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的账号为 51001518108050622329 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小计 6,576,099.43 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的账号为 121212874735 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小计 8,185,585.69 元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的账号为511607017018010049553 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等小计 21,996,542.03 元,四个账户合计金额 38,094,592.26 元全部划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将电子电气生产研发基地改造项目、年产 40 万件工业金属化陶瓷制品配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 2,250 只射频震荡电子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及技术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的
流动资金,并对对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6、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旭光电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经审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如实反映了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