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8-00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50号),公司控股股东成员之一阮伟祥先生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未来3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含本次已增持部分)不低于1.8亿元,不超过3亿元。
阮伟祥先生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7,390,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增持金额
18,227.2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018年2月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成员之一阮伟祥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实施完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成员之一阮伟祥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阮伟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28,931,39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11%;阮伟祥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
阮水龙先生、项志峰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56,467,95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 26.33%,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后,阮伟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46,321,53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65%;阮伟祥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
阮水龙先生、项志峰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73,858,09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26.8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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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成员之一阮伟祥先生。
3、增持股份的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含本次已增持部分)不低于1.8亿元,不超过3亿元。4、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设置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阮伟祥先生拟在未来3个月内(自本次增持
之日起算)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阮伟祥先生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 2018年2月7日,阮伟祥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阮伟祥先
生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7,390,14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53%,投入
资金18,227.2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阮伟祥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
阮水龙先生、项志峰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73,858,09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26.86%。
四、 增持行为的合规性说明及其他事项
1、阮伟祥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本次增持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2、阮伟祥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及法律规定
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进行了专项核 第2页共3页
查,经办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应当采取要约形式进行的情形,浙江龙盛及增持人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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