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
股票代码:600352
收购人:阮伟祥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386弄
一致行动人 阮水龙 项志峰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丰
住所/通讯地址 墟镇龙盛大道 越别墅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八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阮伟祥,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阮伟祥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龙盛”)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而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浙江龙盛的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浙江龙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律师应就收购人有关行为发表符合该项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经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5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6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8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关联企业的情况......8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10
第三节收购目的及决定......1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11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增持计划......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2
第四节收购方式......13
一、收购人持有浙江龙盛的股份情况......13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13
第五节收购资金来源......16
一、收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16
二、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16
第六节后续计划......17
一、未来12个月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17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
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7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17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18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18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1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8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9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9
二、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19
第八节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2
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22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22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2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22
第九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3
一、收购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3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在上市公司停牌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3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24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25
收购人声明......26
财务顾问声明......27
律师声明......28
第一节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收购人 指 阮伟祥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被收购人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龙盛
龙盛控股 指 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
龙盛钢铁 指 上虞市龙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虞舜环保 指 奈曼旗虞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众联环保 指 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
友联固废 指 上虞友联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薄板 指 浙江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上海薄板 指 上海龙盛薄板有限公司
安盛化工 指 浙江安盛化工有限公司
华泽集团 指 华泽集团有限公司(SINOCHESTHOLDINGS LIMITED)
龙盛置业 指 浙江龙盛置业有限公司
龙盛物业 指 嘉兴市龙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龙盛投资 指 上海龙盛共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果蔬市场 指 上海新鲜市果蔬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阮伟祥以现金认购浙江龙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本次收购 指 200,000,000股股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股东大会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姓名:阮伟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1011019651011XXXX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386弄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水城路386弄
邮编:200336
联系电话:0575-820427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1、阮水龙
姓名:阮水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3062219351223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龙盛大道
住址:浙江省上虞市道墟镇龙盛大道
邮编:312368
联系电话:0575-820427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项志峰
姓名:项志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3062219620514XXXX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丰越别墅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丰越别墅
邮编:312000
联系电话:0575-8204277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根据浙江龙盛三名自然人股东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于2011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变动的声明与承诺》,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阮水龙与阮伟祥为父子关系,与项志峰为翁婿关系。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阮伟祥先生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与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任职单位 职务 任职期间 任职单位主营业务 是否存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