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51 股票简称:亚宝药业 编号:2008-临07号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0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4.47 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T-2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申购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公告中“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部分。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8年5月15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 日)17:00 之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的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并于2008 年5 月20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8 年5 月1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亚宝药业/发行人/公司 指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 指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发行人200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3,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机构投资者 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权申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 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网上、网下申购日/T日 指200 8年5月15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 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3,5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
原则上不超过36,339万元。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同一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参与本次网上和网下申
购。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4.47 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
5、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
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6、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
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7、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亚宝药业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8、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200 8年5月13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及网下发行公告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 正常交易
T-1 200 8年5月14日 网上路演,增发前最后交易日 正常交易
T 200 8年5月15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全天停牌
T+1 200 8年5月16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T+2 200 8年5月19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中签率
T+3 200 8年5月20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和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网上摇号抽签
T+4 200 8年5月21日 刊登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和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发行总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总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申购条件 配售比例 /中签率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10 万股以上(含10 万股),1,750万股以下(含1,750 万股) a
网上申购 最低申购股数为1000 股,且为1000 股的整数倍 b
本次发行将依照以下原则进行配售: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趋于一致,即a≈b。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资格的认定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下限为10万股(含10万股),上限为1,750万股(含1,750万股)。超过最低申购下限的申购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 尚未开户登记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5月15日(T日)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85253170。 机构投资者须于2008年5月15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①《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
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申购定金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8年5月15日(T日)15: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 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并请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收款单位名称: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2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3023
开户行联系人:希静
银行查询电话:010-68041571
银行传真:010-68041607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8年5月15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为无效申购。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投资者汇出申购定金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1)2008年5月20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网上及网下配售比例、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配售数量、应退还的多余申购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售及缴款(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补缴申购款。
(2)机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款
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8年5月20日(T+3日)17:00以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款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8年5月20日(T+3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款,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主承销商所有,其所放弃部分的股票将由主承销商包销。
若定金大于申购款,多余定金将统一在2008年5月20日(T+3日)退款。
1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