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 2021-02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
2.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为威海商行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威海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在威海商行存贷款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高速集团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威海市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注册资本:59.80 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威海商行成立于 1997 年,总部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是一家独具特色的、管理科学的、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山东省第一家在异地设立分行的城
市商业银行。2020 年 10 月 12 日,威海商行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全球
基础发行约 8.77 亿股,超额配售约 1.32 亿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59.80 亿元。根
据威海商行 2020 年年度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威海
商行资产规模为 2,837.56 亿元,归母净资产 211.30 亿元,存款总额 1,805.58
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1,175.53 亿元;2020 年度威海商行营业收入为 125.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37 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速集团为威海商行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威海商行为公司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威海商行的金融服务交易执行正常。威海商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中,威海商行将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
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公司及下属公司在威海商行开立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威海商行,存款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威海商行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3)威海商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结算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在威海商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如下:
业务类别 关联方 2021 年预计额度
银行存款等业务 威海商行 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银行贷款等业务 威海商行 授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威海商行是省内优秀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威海商行开展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具有非排他性,公司有权选择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相似的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赛志毅先生、副董事长吕思忠先生、董事张晓冰女士、梁占海先生、隋荣昌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威海商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威海商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上,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威海商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 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