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7-03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
关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概述
2016年9月22日、2016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
八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7年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217 号),中国证
监会受理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2017年4月6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17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的核准。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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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
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并与认购对象、保荐机构进行反复沟通,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
料。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获得股东
大会授权,办理与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与非公开发行认购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生效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认购人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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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者说明会安排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7年9月5日以远程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针对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山东高速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7)。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高速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山东高速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
3、山东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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