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 2011-002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阳泉煤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
白英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七名,代表股份
1,410,735,6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经公司
董事会审核通过,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国阳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重组
阳泉市平定县及周边小煤矿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
代表表决,同意股份 7,69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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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合
同》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
代表表决,同意股份 7,69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次股东
大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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