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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国阳新能 编号:临2010-001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2 月31 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 名,代表股份697,028,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8 人,独立董事马忠智因公出差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刘志远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公司在任监事7 人,出
席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2009 年12 月16 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经公司
董事会审核通过,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693,172,9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99.45%;反对0 股;弃权3,855,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5%。第2 页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回避表决。同意股份135,81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次股东
大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