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3-006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 305 号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8,572,8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28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现场出席 5 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2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胡晗东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裁黄亚婷、
李耀辉先生、总工程师宋嘉栋先生、总地质师高辉先生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总裁张杰元先生、副总裁徐云峰先生、李耀武先生、财务总监宋孜
谦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7,142,392 99.4467 1,424,130 0.5507 6,300 0.0026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8,346,402 99.9124 220,120 0.0851 6,300 0.00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 2/3 以上股东同意,表决通过。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8,346,402 99.9124 220,120 0.0851 6,300 0.0025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8,346,402 99.9124 220,120 0.0851 6,300 0.0025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8,346,402 99.9124 220,120 0.0851 6,300 0.0025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8,346,402 99.9124 220,120 0.0851 6,300 0.0025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8,336,602 99.9086 218,920 0.0846 17,300 0.0068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58,335,402 99.9081 220,120 0.0851 17,300 0.006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
号
1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 31,435,460 95.65% 1,424,130 4.33% 6,300 0.02%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慧、洪赵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