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15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及金额
1、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以下简称“蓝晓吸附设备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下同)6.5 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
2、公司拟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源”)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启迪 BOT 合同”),合同总价:16亿元(大写:壹拾陆亿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
1、蓝晓吸附设备合同:公司签订本合同的主体是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蓝晓科技收到本合同预付款后生效。
2、启迪 BOT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合同履行期限:
1、蓝晓吸附设备合同:自本合同生效后至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2、启迪 BOT 合同:合作经营期约定 15 年,包含 3 年的特许经营期限(不
包含建设期)和 12 年的委托合作经营期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如正常履行,将有效促进公司间接控股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开发、建
设,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开始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对 2023 年度及以后各会计年度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如相关盐湖项目顺利达产,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期将大幅上涨,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等也将受到正向的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以国内成熟的“吸附+膜”工艺在阿根廷建设开发 5 万吨产能规模的盐湖提锂项目,存在产能规模突破和新工艺属地化应用的风险。
2、公司盐湖提锂项目所在国近年来通货膨胀率较高,汇率波动较为剧烈,存在运营成本增加或投资汇兑损失的风险。
3、公司盐湖提锂项目主要由矿建 EPC 合同,核心提锂设备 BOT 合同等几方
主体组成和实施,存在协同效率不够对工期影响和延误的风险。
4、公司盐湖提锂项目有关合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和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的议案》及《关于拟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时,本次董事会还同意根据“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额的范围内,依照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经营合同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选择、决策公司和交易对方的控股子公司或协商一致的主体,全部或部
分承继已签订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
2、审核、决策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并督促后续进展的公告披露;
3、选择、决策与项目相关对公司的增信措施,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除外;
4、代表公司(可转授权)签署协议(合同)、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
合同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650,000,000.00元,含 13%的增值税。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名称: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
(4)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
(5) 法定代表人:高月静
(6) 注册资本:21976.878700 万
(7) 主营业务: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新能源及稀有金属提取分离材料、固相合成树脂、层析树脂、核级树脂和生物医药酶载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吸附、交换分离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管道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不含特种机械设备)、化工设备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及系统集成;吸附分离应用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2 人系一致行动人)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几年来,以盐湖提锂为代表,蓝晓科技在涉锂产业链中形成了独特的
“技术极”:拥有 10 多项专利,成熟锂吸附剂不断升级,新品吸附剂不断开发,可针对中、高、低不同品位的卤水提供不同方案,技术辐射精制、回收、除硼、矿石锂除杂等多个维度,形成从材料+工艺+系统装置到整线建设与运营的技术、方案、产业化的产品组合。
(10) 蓝晓科技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 年度,蓝晓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9.23 亿元,净利润 2.02 亿元;
截至 2020 年末,总资产 25.53 亿元,净资产 16.50 亿元。
(12) 蓝晓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二)《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
合同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情况
本项目含年产 2.5 万吨碳酸锂当量吸附段及年产 5 万吨碳酸锂当量膜工艺
段设备,设备合同总价格(人民币)小写:总计 16 亿;大写:壹拾陆亿元整,含 13%增值税。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名称: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4)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阳明路 1 号 9 幢 5 层 1258
室
(5) 法定代表人:梅波
(6)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从事新材料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的批发、零售,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
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通讯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化工石化医药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设计,机电专业设计,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消防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
计,照明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控股股东;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启迪清源是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启迪清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教育部直属、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环保、新能
源、锂电新材料高新技术公司。启迪控股成立于 2000 年 7 月 24 日,其前身是
成立于 1994 年 8 月的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是一家依托清华大学设立的综合性大型清华控股的企业,是清华科技园开发建设与运营管理单位,是首批国家现代服务业示范单位。近几年来,启迪清源在盐湖提锂技术上取得长足发展,参与多项盐湖提锂的研发、工艺包设计、工程总承包 EPC、土建施工、设备安
装、调试、运营与维护。
(10) 启迪清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 年度,启迪清源实现营业收入 2.28 亿元,净利润 0.06 亿元;
截至 2020 年末,总资产 5.18 亿元,净资产 1.81 亿元。
(12) 启迪清源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
1、项目内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及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
2、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为固定总价,人民币(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小写):¥650,000,000.00 元,含 13%的增值税。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向乙方分批支付货款。
3、合同工期: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1 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
备的发货;7 月 31 日前完成 1.5 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以及 1 万
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9 月 30 日前完成 1.5 万吨碳酸锂规模卤
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装填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性能考核全部结束
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的甲方主体是西藏珠峰或其控股子公司。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有效印章,乙方收到本合同预付款后生效。
5、双方主要责任: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并负责对乙方设备的检验以及合同设备自上海货仓至项目所在地的运输、出口报关、清关、货到现场的安装、调试配合、验收、组织性能考核。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制造、运输和交付,并负责合同设备在项目现场的指导安装、调试、配合验收。
6、主要违约责任:(1)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当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满足,甲方逾期支付合同设备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 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承担应交付标的物价款 0.03%的违约金。(3)任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或以明示/默示的形式拒绝履行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的,应承担合同未支付(未发货)金额 20%的违约金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争议解决: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或其标的事宜或订立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主张(包括非合约性争议或主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