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22-014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建国际”)签订的《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框架协议书》,为协议各方的意向性框架约定,具体事宜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一、概述
为尽快实现公司间接控股的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盐湖提锂项目”)开发,以期早日产出合格锂盐产
品,抢抓市场机遇,公司在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方面和中电建国际进行合作,并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矿建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框架协议书》。
本次合作是基于中电建国际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开发境外锂盐湖的需要,将促进盐湖提锂项目的后续整体开发进度,保证工程进度在2022 年度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试生产的整体开发目标。
二、《框架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手方介绍
(1) 名称: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4)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翠路 17 号院 23 号楼 8 层 801
(5) 法定代表人:季晓勇
(6) 注册资本:747,700.0000 万人民币
(7) 主营业务:境外工程承包及其项下的劳务派遣;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港口、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工程设施、城市轨道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上述工程的技术研究、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监
理、运营、项目管理及其他技术服务;上述工程相关设备的制造、供货、销售和租赁;上述工程相关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电力生产;招标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均在境外开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9) 合同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电建国际是全球规模最大、实力最强、行业品牌影响力最广泛的水利、电力和基础设施建设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国际业务总部和核
心企业。2021 年,集团位列《财富》世界 500 强第 107 位,《工程新闻记录》
(ENR)最大 250 家全球工程承包商及最大 250 家国际工程承包商榜单中第 5 位
和第 7 位,在电力建设领域均位列全球第一,是全球最大的电力工程承包商。电建国际以电力类业务为发展核心,坚持工程承包与投资开发“双能驱动”,重点开发水电与水务、火电与电网、交通工程、新能源四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电力和水务行业国际领先、环境和基础设施领域国际一流的开发建造商,切实服务于目标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促进全球和谐。目前,电建
国际共有员工 800 余人,设有 6 个区域总部,截至目前,中国电建在全球 120
个国家设有 453 个驻外机构,在建项目合同总额超过千亿美元。
(10) 中电建国际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1) 2020 年度,中电建国际实现营业收入 400.16 亿元,净利润 3.16 亿
元;截至 2020 年末,总资产 397.78 亿元,净资产 101.45 亿元。
(12) 中电建国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发包方(甲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1、项目内容:乙方作为 EPC 承包商承包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不包括甲供的核心设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除甲供设备外的材料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
2、合同价款:根据目前甲方提供的可研报告估算,项目建设投资约为 3.6亿美元(大写:叁亿陆仟万美元整)。
3、合同工期: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采购、施工中的里程碑式的节点,由双方在签订正式 EPC 承包合同文本中约定,本框架协议书生效后 28 天内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
4、融资事宜:待双方确定融资方案后,签署相关融资协议。融资方案能否确认将作为本框架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本框架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约定的前期工作预付款给乙方。预付款分两期,第一期作为前期工作协议的生效条件;第二期是正式 EPC 合同的生效条件。
5、联合体:如果乙方不具备该项目的设计资质或设计能力,甲方同意乙方寻求联合体,或在不违反项目所在国(阿根廷)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分包,但是乙方的联合体或设计分包应取得甲方同意。甲方的同意和审核不免除或减轻乙方责任。乙方联合体、分包与乙方一并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履约担保: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的格式提供履约保函,并确保履约保函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直至乙方实施并完成工程。
7、争议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本协议及之后签署的 EPC 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具有协议性质的文件发生争议的,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当时有效规则裁决。
四、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本次董事会还同意根据“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吨碳酸锂盐
湖提锂建设项目”的需要,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额的范围内,依照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给予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经营合同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选择、决策公司和交易对方的控股子公司或协商一致的主体,全部或部分承继已签订协议(合同)的权利义务;
2、审核、决策与项目相关的各类协议(合同)等,并督促后续进展的公告披露;
3、选择、决策与项目相关对公司的增信措施,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除外;
4、代表公司(可转授权)签署协议(合同)、决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将依据有关协议签订和实施的情况,及时履行后续进展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盐湖提锂项目如顺利达产,将对 2023 年度及以后各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协议相关的 EPC 正式合同生效及履行以双方能否最终确定融资方案为前提,存在双方无法确定融资方案而使本协议相关合同无法成立生效的风险。
2、本协议及后续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