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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8:西藏珠峰关于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19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5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合同为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2014年7月24日签订的《北阿矿投资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致,即2014年7月24日起十年内有效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将有利于公司与塔国政府在采矿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补充协议相关的矿业权取得,有利于塔中矿业的矿产资源储量增加,矿山生产寿命延长,同时对整个阿尔登托普坎矿区资源的控制力增强;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协议审批、签订和履行的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从而影响协议的履行;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矿业权获取、投资锌冶炼厂等事项,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及时履行公司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6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本补充协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下称“塔国”)政府政府层面由其“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委员会”牵头流转,征求相关部委修改
意见,并形成最终定稿版本。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也是塔中矿业公司代表黄建荣谈判并签署最终定稿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主要内容和交易对方情况
    为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塔中矿业”)与塔国政府(下称“双方”)在采矿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根据2010年11月25日塔国能源工业部和塔中矿业《关于深化在矿业领域合作的备忘录》,以及2014年7月24日塔国政府和塔中矿业《对北扎勒尼索勒矿床储量综合开发投资协议》的约定,双方拟签订《对北扎勒尼索勒矿床储量综合开发投资协议内容修订的补充协议》(下称“北阿矿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在“北扎勒尼索勒矿床”设计、建设及投产年生产能力达到两百万吨的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
    2、设计、建设及投产年生产能力为五万吨的现代环保铅冶炼厂;
    3、在五万吨的铅冶炼厂投产后,根据塔国硫酸的实际消化能力以及原料满足塔中矿业采选能力达产300万吨之后,再确定年生产能力为五万吨的现代环保锌冶炼厂项目实施;
    4、根据本补充协议的条款,设计及建设其他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为项目的实施,区域发展所涉及的社会基础设施 (项目相关基础设施);
    5、针对年产量各为5万吨的现代型环保铅、锌冶炼厂进行阶段性的设计、建设及投产,政府在解决有关硫酸处理问题及采选能力达产300万吨的原料充分供给问题向投资者给予全面支持,通过直接谈判的方式向塔中矿业公司发放萨格金州“巴雅尔别克矿床”的开采权以及“阿格巴(别列瓦力)矿床”和“布祖勒格-巴达尔(恰拉塔)矿床”的地质勘探权,同时政府协助解决矿山和冶炼厂产能达产所需充足电力的供应等问题,以及矿山至冶炼厂公路隧道建设、开通的各类许可和税费优惠等问题,以保证上述项目顺利实施。
    本补充协议在塔国政府层面由其“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委员会”牵头流转,征求相关部委修改意见,并形成最终定稿版本。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补充协议交易对象为塔国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生效条件:本补充协议由双方签订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2014年7月24日签订的《北阿矿投资协议》的有效期限一致,即2014年7月24日起十年内有效,本补充协议视为《北阿矿投资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签署地点:塔国杜尚别市
    4、其他条款:本补充协议以俄文、中文和塔吉克语签署,一式两份。若对本补充协议的内容发生任何分歧,以俄文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将有利于公司与塔国政府在采矿业领域的进一步合作与发展,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补充协议相关的矿业权取得,有利于塔中矿业的矿产资源储量增加,矿山生产寿命延长,同时对整个阿尔登托普坎矿区资源的控制力增强。
    3、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约合同而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协议审批、签订和履行的期限较长,过程中可能存在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从而影响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矿业权获取、投资锌冶炼厂等事项,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及时履行公司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