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2-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52,351.00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5,715.93 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0 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如下: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A-03 农、林、牧、渔业 畜牧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
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20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世欣(项目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
会计师等资格。徐世欣先生自 1985 年 7 月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已 36 年(证券
从业经历 29 年)。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负责并参与过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股份有限公司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 IPO 及年报审计工作,及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余家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 年。2014 年 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
年 10 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维耀:自 2012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所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2 万元,合计 140 万元。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1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2 万元,合计 160 万元,同比
增加 20 万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1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相关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执业水平良好;公司本次续聘该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