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 2021-014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45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3 人。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48,340.71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该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8 家,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如下: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A-03 农、林、牧、渔业 畜牧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
元,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该所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项目合伙人):1995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 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5 年,2013 年 6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
执业。自 2018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主审的项目包括赛轮轮胎、青岛金王、渤海汽车、红星发展、东软载波等 20 余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并购重组或 IPO 审计工作,具备丰富的证券业务审计经验。近三年签署 20 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2013 年 6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目前任职
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山东分所审计的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 30 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德:1999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 年 9 月起从事审计工
作,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从事证券审计业务 15 年以上。2013 年 6 月
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自 2016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0 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位
2014及2015年度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
行政监管 青岛证 司审计中因部分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受
1 杨勇 2020-5-13 措施 监局 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003 号“关于对杨勇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该所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9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2 万元,合计 140 万元。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 9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2 万元,合计 140 万元,未发生变化。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 2020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经验,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因此,该所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建议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其能够胜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