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 2012-00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的逾期贷款及所欠利息问题,2012
年 4 月 25 日,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甲方)、本公司(乙方)及该贷款的
担保方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丙方)三方共同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减免协
议》,该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本次协议标的为: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 28235 万元的逾期贷款,
及贷款结欠利息总计 18012.219945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原大股东青
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为该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次《贷款利息减免协议》的甲方为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为协议标
的贷款人,与本公司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贷款利息减免协议》的丙方为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为协议标的担保人,
担保类型为保证担保;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与本公司已无任何产权关系,但因公司董
事长兼任其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此而导致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企业。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同意乙方所欠的下列贷款可以根据本协议减免所欠部分利息:贷款总金额
28235万元,贷款结欠利息总计18012.219945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 2013 年 1 月 6 日前偿还贷款本金 28235 万元整 ,利息 1500
万元整,具体还款期限、金额根据约定的还款计划执行。
3、甲方同意在乙方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后,免除乙方所欠剩余利息16512.219945万
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至本息清偿日止新生利息。
4、乙方有权在履行还款义务后,按照协议约定免除所欠甲方利息的偿还责任。
5、甲方应当在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后,按照协议的约定免除乙方对所
欠利息的偿还义务。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甲方有权终(中)止本协议,对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进行追偿。国家金融管理的相关政
策有重大调整时,双方应按政策要求协商变更协议条款。如国家政策变更导致协议无法
履行的,双方应当解除该协议,终止协议履行。
7、减免程序:在乙方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免除乙方相应
的偿还利息义务。
8、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9、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丙方在本协议中享有与乙方同样的权利、义务。即丙方履行本协议中承诺的还
款计划后,享有甲方对乙方承诺的同样的减免利息的权利。
三、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可获得协议约定的重组收益,将对公司当期
及下一会计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如果公司不能按期偿还上述债务,将无法获得相应的重组收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本公司及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三方签署
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利息减免协议》。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