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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柯 玛: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02-05

证券简称:澳柯玛 证券代码:600336 编号:临2008-005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于2008年2月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的议案,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蔚先生、宋闻非先生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标的情况
    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青天评报字[2008]第6号),公司本次委估的170个"澳柯玛"商标的所有权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6,000万元。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借款61,006万元提供担保。
    2、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2200万元,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8号,法定代表人:楚振刚,经营范围:管理、融通青岛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各项专用基金;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受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顾问;投融资咨询(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签约双方: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为公司的银行借款61,006万元提供担保,公司同意提供名下所有的170个商标质押给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3、担保责任的履行期限为2007年12月25日截止至2012年12月25日。
    质押期限为2007年12月25日截止至2014年12月25日。
    4、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交易的实施将有助于尽快解决公司逾期银行借款问题,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有助于尽快解决公司逾期银行借款问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协议并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目前不存在协议履行中市场、政策、法律等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青天评报字[2008]第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公司与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