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春燃气
股票代码:600333
收购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 4633 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
A塔楼 21 层 2110 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长春燃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春燃气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长春市国资委持有的长港燃气 39.83%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长港燃气 51.00%股权,成为长港燃气的控股股东,并通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燃气 58.75%股份,成为长春燃气的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已获得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国资委的批准,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收购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以及办理长港燃气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收购目的及决策程序...... 11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3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长发集团 指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国资委 指 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港燃气 指 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长春燃气 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长发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取得长春市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偿 国资委持有的长港燃气 39.83%股权;本次收购完
划转 指 成后,收购人持有长港燃气 51.00%股权,成为长
港燃气的控股股东,并通过长港燃气间接控制长春
燃气 58.75%股份,成为长春燃气的间接控股股东
《无偿划转协议》 指 2024年 1 月,长春市国资委、长发集团签署的
《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A股、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长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1073634274G
注册资本 502,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宏来
成立日期 2013-09-2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通信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 4633 号智慧城市产业基地一期 A 塔
楼 21 层 2110 室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市政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
经营范围 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长春市国资委是收购人的唯一出资人,持有收
购人 100%的股权,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国资委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最近两年,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 直接持股 注册资本
号 企业名称 比例 (万元) 主营业务
(%)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投资、管
1. 长春城开农业投资 100.00 706,187.00 理;农林牧渔业产业化建设、经营及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辅助服务;农牧产品收购、加工、销
售。
2.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 99.42 247,830.73 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 管理、房屋租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长春水务投资发展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
3. 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302,000.00 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设
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检
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金融及金融服务性机构的投资、资产
4. 长发金融控股(长 100.00 300,000.00 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科技金
春)有限公司 融、小额贷款、保理、租赁、担保、
投融资策划与咨询服务。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5. 长春市长发置业有 100.00 264,305.97 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
限公司 程、景观工程、建筑工程、装潢装饰
工程设计、施工。
东北亚数字科技有 智慧城市运营、产业园投资及运营、
6. 限公司 100.00 203,841.00 数字产业投融资平台、数字经济招商
引资平台。
供应链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票据信
7. 长春供应链金融服 100.00 165,000.00 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木材销
务有限公司 售;大数据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技术
8. 资控股集团建设有 100.00 100,000.00 服务等。
限公司
长春城市管线建设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