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23-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张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审计委员会 郑亚光 黄建军、陈云奎
提名委员会 陈云奎 黄建军、郑亚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亚光 黄建军、李 军
战略委员会 黄建军 李 军、帅 巍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黄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聘任王延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聘任刘应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聘任杨守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傅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黄建军,男,59 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四川宏达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87 年 7 月,重庆大学采矿系毕业。2005 年 7
月,考获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2006 年6 月,获得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矿山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兼书记;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经理、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黄建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现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143,000 股。
帅巍,男,48 岁。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兼财务部经理。2011 年 7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 EMBA 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 年 2 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帅巍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帅巍先生现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10,000 股。
王延俊,男,49 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1999 年至 2014 年 5 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0 月
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任四
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延俊先生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4.4 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截至目前,王延俊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刘应刚,男,52 岁。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 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
刘应刚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应刚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杨守明,男, 5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
司总工程师。
杨守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守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郑亚光,男,52 岁。管理学博士,副教授,资深财务专家。1989.9-1996.7
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7-1999.2 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 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09 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4 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 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 2014.12 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
副院长至今。曾任四川南格尔医学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巴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696)、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亚光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亚光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陈云奎,男,55 岁。1989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9 年
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15 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云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李军,男,56 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 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
博士学位;1996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1 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 年 7 月至今,任职四川
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 年 4 月 10 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傅婕,女,38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2月—2012年6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5月至2022年4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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