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新华联控股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175,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 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 司冻 0407-3 号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解冻通知书》(2021)鲁 15 执 109 号之七获悉,2023 年 4 月 7 日新华联
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轮候冻结。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 175,436,62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3%
解冻时间 2023 年 4 月 7 日
持股数量 175,436,620 股
持股比例 8.63%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175,436,62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3%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