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36,237,40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
2022 年 7 月 12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3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
金融法院司法续冻,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
一、股份被司法续冻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712-1 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74 执 217 号,
获悉 2022 年 7 月 12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3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上海金
融法院冻结,其中 530,000,000 股为司法冻结质押续冻,6,237,405 股为司法续
冻。本次被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
上述股份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
股东 控股股 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份是否 冻结 冻结 冻结申请 冻结原
名称 东 比例 比例 为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人 因
股
四川
宏达 2022 年 7 2025 年 7 安信信托 司法续
实业 是 536,237,405 100% 26.39% 否 月 12 日 月 6 日 股份有限 冻
有限 公司
公司
合计 - 536,237,405 100% 26.39% - - - - -
继续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因申请执行人安信信托与被执行人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被司法
处置。本次司法处置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权减少 1,000 万股,持股数变为
536,237,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536,237,40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具体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比例
540,000,000 98.86% 26.57%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冻结
6,237,405 1.14% 0.31%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00,000 99.99% 26.88%
四川宏达实业 2020 年 8 月 1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546,237,405 26.88% 546,200,000 99.99% 26.88%
有限公司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1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2 月 26 日 司法轮候冻结
300,000,000 54.92% 14.76%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0,000,000 9.15% 2.46% 2022 年 1 月 11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2 年 1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36,237,400 44.05% 11.63% 2022 年 6 月 30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36,237,405 26.39%
536,237,405 100% 26.39% 2022 年 7 月 12 日 司法续冻
合计 536,237,405 26.39% 536,237,405 100% 26.39%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续冻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
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8 月 14 日、2021 年 2 月 2 日、2021 年 3 月 2 日、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26 日和 2022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
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40)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43)、(临 2020-044)、(临 2020-045)、(临
2021-007)、(临 2021-010)、(临 2021-045)、(临 2022-002)和(临 2022-022)。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书面回函:
1、经核实,本次冻结的原因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宏达实业等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继续冻结。
2、截至2022年7月15日,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
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形。
4、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
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