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因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四川
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四川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冻结。
目前,被冻结股权的子公司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所持子公司
的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
响。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股权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原告起诉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和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 1,074,102,155.4 元;由宏达集团和公
司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 6,093,294.02 元。
目前,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成都市中院执行。
二、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收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1)川 01 执 3137
号、(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一至三及(2021)川 01 执 3137 号之五获悉,因
金鼎锌业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所持 8 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中院冻结。
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对 被冻结 被冻结出资 2020 年度经 2020 年度
序 子公司 子公司 注册资本 经审计营
其持股 股权比 额 冻结期限 审计净利润
号 名称 性质 (万元) 业收入
比例(%) 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四 川华 2021 年 7
宏 国际 月 21 日
1 经 济技 全资子 3,800 100 100 3,800 至 2024 -64.1749 1,378.40
术 投资 公司 年 7 月 20
有 限公 日
司
四 川宏 2021 年 7
达 工程 全资子 月 19 日
2 500 100 100 500 至 2024 -33.7382 224.65
技 术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四 川宏 2021 年 7
达 钼铜 全资子 月 19 日
3 10,000 100 100 10,000 至 2024 23.0857 -
有 限公 公司 年 7 月 18
司 日
剑 川益 2021 年 7
云 有色 全资子 月 19 日
4 11,784.61 100 100 11,784.61 至 2024 -1,866.2563 6.87
金 属有 公司 年 7 月 18
限公司 日
四 川绵 2021 年 7
竹 川润 控股子 月 16 日
5 52,343.5 99.9 99.9 52,289.3876 至 2024 -2,638.1950 9,308.68
化 工有 公司 年 7 月 15
限公司 日
四 川宏 控股子 2021 年 7
6 6,000 98 98 5,880 -338.9311 1,784.07
达 金桥 公司 月 19 日
大 酒店 至 2024
有 限公 年 7 月 18
司 日
2021 年 7
西 藏宏 月 21 日
达 多龙 参股 至 2024
7 20,000 30 30 6,000 -0.2875 -
矿 业有 公司
限公司 年 7 月 20
日
2021 年 7
四 川华 月 19 日
磷 科技 参股 至 2024
8 6,000 9.5 9.5 570 -1,339.0970 1,597.57
有 限公 公司
司 年 7 月 18
日
合计 - - - 90,823.9976 - - -
三、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已执行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结果,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 2003 年至 2012 年获得的利润金额应为
1,074,102,155.4 元。截至目前,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的执行情况如下:
1、根据 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云执 12 号之一,金鼎锌业 60%股权已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2、自该案终审判决至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扣划公司银行存款合
计 223,249,255.72 元,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