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 东持 有公 司股份 被轮 候冻 结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
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618-1 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 03 执 748
号获悉,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北京市第三中
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占其 轮候冻
占公司
为控 轮候冻结股 所持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轮候冻
股东名称 总股本 冻结机关
股股 份数量 股份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结原因
比例
东 比例 限售股
轮候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北京市第
新华联控股 2021 年 6 司法轮
否 175,436,620 100% 8.63% 否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 三中级人
有限公司 月 18 日 候冻结
算 民法院
合计 175,436,620 100% 8.63%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
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8.63%。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
司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
股本的 8.63%,具体为:
持股 占 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数量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股 份比例 股本比例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3 月 20 日 司法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新华联控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7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2,946,429 7.38% 0.64% 2020 年 4 月 1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000,000 99.75% 8.61% 2020 年 4 月 20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4 月 2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175,436,620 100% 8.63%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5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6 月 11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0 年 11 月 4 日 司法轮候冻结
175,436,620 100% 8.63% 2021 年 6 月 1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175,436,620 8.63% 175,436,620 100% 8.63%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其他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
结和司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4 月 16 日、4 月 21
日、4 月 28 日、5 月 12 日、5 月 20 日、5 月 30 日、6 月 10 日、6 月 13 日和 11
月 6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0-008、临 2020-021、临 2020-023、临 2020-028、临 2020-030、临 2020-031、
临 2020-032、临 2020-034、临 2020-035 和临 2020-54)。
三、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