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46,237,405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2021 年 2 月 26 日,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轮候冻结,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
一、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
转通知》(2021 司冻 0226-07 号)和《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
74 民初 5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上海金融
法院轮候冻结。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
的 26.88%。
上述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
股东 控股股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结股份 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 冻结机关 轮候冻结 轮候冻
名称 东 比例 比例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结原因
限售股
四川 轮候冻结
宏达 期限为 3 安信信托
实业 是 546,237,405 100% 26.88% 否 2021 年 2 年,自转 上海金融 股份有限 因保全
有限 月 26 日 为正式冻 法院 公司 需要
公司 结之日起
计算
合计 546,237,405 100% 26.88% - - - - - -
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
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
生。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88%。上述司法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546,237,40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88%,具体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冻结类型
比例 比例
6,237,405 1.14% 0.31% 2018 年 9 月 21 日 司法冻结
540,000,000 98.86% 26.57%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冻结
6,237,405 1.14% 0.31% 2019 年 11 月 8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四川宏达实业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7 日 司法轮候冻结
有限公司 546,237,405 26.88%
546,200,000 99.99% 26.88%
2020 年 8 月 12 日 司法轮候冻结 2 轮
546,200,000 99.99%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1 月 29 日 司法轮候冻结
546,237,405 100% 26.88 2021 年 2 月 26 日 司法轮候冻结
合计 546,237,405 26.88% 546,237,405 100% 26.88% - -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
法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8 月 12 日、8 月 14 日和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权和债权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8-036)、《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19-040)、《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43)、《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临 2020-044)、《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45)和《宏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1-007)。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向宏达实业询证,宏达实业于2021年3月1日出具书面回函:
1、本次轮候冻结的原因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宏达实业等其他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安信信托通过诉讼保全将宏达实业持有的上述股票冻结。
2、截至目前,宏达实业债务逾期金额为27.69亿元,除上述债务逾期发生诉讼外,不存在其他因自身借款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宏达实业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3、宏达实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宏达实业不涉及对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
5、宏达实业将与相关各方积极协商、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宏达实业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的生产经
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