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日,新华联控
股持有公司股份 175,436,620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2021 年 2 月 26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解除轮候冻结 3
轮,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被辽宁省锦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 轮。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宏达股份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0-050)。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226-02 号)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2021)辽 07 执保 4 号、5 号和 6 号获悉,2021 年 2 月 26 日新华联控
股所持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解除轮候冻结 3 轮。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 175,436,620 股(3 轮)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3%
解冻机关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除轮候冻结时间 2021 年 2 月 26 日
持股数量 175,436,620 股
持股比例 8.63%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175,436,620 股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3%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本次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 3 轮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冻结数量为 175,436,62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8.63%。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