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21-003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2 月 18 日,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新药业”或“公司”)收到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沪深医药”或“收购人”)出具的《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情况说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5 号)。
因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集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或“转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 67%股权,津沪深医药通过摘牌成为股权受让方。天药集团控股中新药业,持股比例超过 30%。本次交易完成后,津沪深医药通过天药集团间接持有中新药业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津沪深医药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主要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不以终止中新药业上市地位为目
的。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40,012,548 股,占中新药业股本总数的 31.02%;A 股要约收购价格为 17.43 元/股。
二、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特别是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的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天津
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津政函【2020】120 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对天药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批复》意见,渤海国资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将持有的天药
集团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转让比例为 67%。
2020 年 10 月 21 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津沪深医药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天药集团 67%股权的项目。
2020 年 12 月 18 日,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求意向受让
方,确定津沪深医药为本次公开挂牌交易天药集团 67%股权的受让方。
2020 年 12 月 19 日,津沪深医药与渤海国资就本次天药集团 67%
股权收购事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020 年 12 月 19 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津沪深医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要约收购中新药业除天药集团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2020 年 12 月 22 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医药集团
混改涉及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津国资产权[2020]47 号),同意天药集团混改涉及的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渤海国资与津沪深医药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生效。
2021 年 1 月 2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2号),对本次收购天药集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目前,津沪深医药、渤海国资及有关各方正在根据《产权交易合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后续相关手续,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津沪深医药无法自披露《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公司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并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每 30 日发布一次情况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公告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gx.com),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