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20-010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准则),本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为 624,334,330.33 元,公司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 2,313,848,046.92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965,000 元,2018 年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股利169,152,076.72 元,至此,本年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7,065,300.53 元。
2019 年度末,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3.0 元人民币(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 772,803,07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1,840,922.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 37.06%。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
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