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8 号)的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发行人”、“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7,299,377 股新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和国泰君安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2.51 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1 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161,640,883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
议和《关于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1628 号)中本次发行不超过 287,299,377 股新股的要求。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51 元/股,发行股
数为 161,640,88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2,127,446.33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4 名,最终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锁定期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月) (股) (元)
1 UBS AG 6 16,946,442 211,999,989.42
2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6 39,968,025 499,999,992.75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9,584,320 244,999,843.2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23,928,847 299,349,875.97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2,310,148 153,999,951.48
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8,393,284 104,999,982.84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
7 证券投资基金 6 2,398,081 29,999,993.31
8 吴志明 6 2,797,761 34,999,990.11
9 王艳丽 6 119,904 1,499,999.04
10 王根林 6 1,598,721 19,999,999.71
11 冯丹 6 799,360 9,999,993.60
12 尚忠月 6 1,598,721 19,999,999.71
13 尚中利 6 399,680 4,999,996.80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4 知行利他荣友稳健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800,000 10,008,000.00
知行利他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5 知行利他荣友激进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400,000 5,004,000.00
序号 发行对象 锁定期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月) (股) (元)
16 林素真 6 1,998,401 24,999,996.51
17 吕强 6 5,835,331 72,999,990.81
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
18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1,000,000 12,510,000.00
北京盈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帆花友稳健
19 2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600,000 7,506,000.00
2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6,159,063 202,149,878.13
21 李然 6 87,929 1,099,991.79
22 董卫国 6 879,296 10,999,992.96
2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 1,598,721 19,999,999.71
24 陈蓓文 6 1,438,848 17,999,988.48
合计 161,640,883 2,022,127,446.33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2,127,446.33 元,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 税 ) 金 额 共 计 38,247,687.67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983,879,758.66 元,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2,800,000,000.00 元,亦不
超过募投项目总投资。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间,因公司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
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
2021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
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
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国家出资企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
2021 年 8 月 10 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青海发投碱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盐发投资[2021]69号),批准本次发行有关事项。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授权
2021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有效
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12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
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本次发行涉及收购事项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