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3、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4、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时间为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3 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2 月 4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6、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1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7、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1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 37.5 万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81 人调整为 160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17 万股调整为 779.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8、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9、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8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 8 元的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779.5 万股调整为 1,403.1万股,回购价格由 8.94 元/股调整 4.52 元/股。
10、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1、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的 2017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52 元/股调整为 4.22 元/股。
12、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 39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3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
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
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
意见。2019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
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000 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 306,000 股限制性股票中的 270,000 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306,000 股。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0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9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19 年 10 月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8、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 391,500 股,合计 427,5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9、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 137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 3,197,2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0、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3.47 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
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