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陈世敏 江华 谭劲松 张利国
二O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