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7年2月13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817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对象共计181人(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 获授权益占授予 标的股票占总
额度(万股) 总量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刘亚非 董事局副主席 30 3.67% 0.03%
2 刘克 董事局副主席 30 3.67% 0.03%
3 陈茵 董事、总裁 30 3.67% 0.03%
4 俞卫国 董事、常务执行副 27 3.33% 0.02%
总裁、财务总监
5 郭凌勇 执行副总裁 25 3.06% 0.02%
6 张延 党委书记、执行副 25 3.06% 0.02%
总裁
7 侯贵明 董事局秘书 25 3.06% 0.02%
中层管理人员 625 76.50% 0.53%
(合计174人)
限制性股票合计授予 817 100.00% 0.70%
181人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为锁定期。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按每年25%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 25%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8.94元/股。
6、限制性股票授予考核指标:
相对于2014年,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4%,主营业务比率不低于95%;且上述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公司考核前三年均值和同
行业平均水平。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考核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解锁期 不低于8.5%;主营业务比率不低于97%;上述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
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不低于同行业70
分位值;同时,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2016年净利润值;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8.8%;主营业务比率不低于97%;上述三个指标都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不低于同行业
70分位值和2017年所处行业分位值;同时,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
2016年净利润值;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9%;主营业务比率不低于97%;上述三个指标都不低于同
第三个解锁期 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不低于同行业70
分位值和2017年所处行业分位值;同时,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016
年净利润值;
以2015年为基准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9.5%;主营业务比率不低于97%;上述三个指标都不低于
第四个解锁期 同行业平均水平,净利润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不低于同行业
70分位值和2017年所处行业分位值;同时,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
2016年净利润值。
上述“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因发生公开/非公开发行行为产生的新增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对应产生的损益不计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当年度可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期内考核若为B-良好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基本合格则可以解锁当期80%份额,若为D-不合格则取消当期解锁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基本合格 D-不合格
解锁比例 100% 80% 0%
注:
授予年度或锁定期年度考核为C-基本合格(不含)以下,则取消激励对象激励资格;解锁期考核为C-基本合格(不含)以下,取消当期解锁份额,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 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同意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粤国资函【2017】86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