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106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149,43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朱文强
被告一:天津市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内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007 年房屋拆迁,原告与被告二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权调换东城家园经济适用房一套,后与被告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24 年 11 月 13 日,原告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为
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依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诉讼请求二为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
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协助。被告一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收到传票,案件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14 日
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原告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出具(2024)津0110 民初 14031 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申请人朱文强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