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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投城开:津投城开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103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10,496,130.9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冯伟

  被告一: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被告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被告一通过招标方式承接被告的“津北辰北(挂)
2014-049 号地 9 标段中学项目”工程。2017 年 6 月 2 日签订合同,合同签约金
额 48,005,619.00 元。2024 年 8 月 20 日原告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求 1 为:被告一支付工程款 9,530,163.95 元及利息 965,966.97 元。以上金
额合计为 10,496,130.92 元。诉求 2 为: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天津市
北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作出(2024)津 0113 民初 12735 号民事裁
定书,保全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496,130.95元的财产 被告二、

三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收到传票,案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冯伟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冯伟提出的解除对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10,496,130.95 元财产的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申请人冯伟已经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