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4—074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涉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30,478,762.5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已经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为工程合同施工关系,原告经招投标方式承接被告一开发建设的津滨汉(挂)2017-1 号住宅项目,双方签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3 年 7 月 31 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求一为判令第被
告一向原告支付未付工程款人民币 28,915,025.66 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为判令被告支付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023 年 8 月 8
日,被告收到传票,8 月 31 日开庭审理。2024 年 1 月 26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
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我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 年 4 月 24 日三中院
撤销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上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的《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修
订稿)》。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24)津
0116 民初 127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美岸英郡以房抵款及工程款支付协议》中关于以房抵款的内容部分;
二、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28,915,025.66
元及利息(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5 日,按结算金额的 90%中的未
付部分 9841093.9 为基数计算,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按结
算金额的 97%工程款中未付部分 23192846.13 元为基数计算,2023 年 7 月 31
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结算金额的 100%中的未付部分 28,915,025.66 元为基数计算,标准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告(反诉原告)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 28,915,025.66 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津滨汉(挂)2017-1 号地住宅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94,194 元,由原告天津功达兆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9,964
元,由被告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184,230 元(被告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天津市天房海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用 49,989 元,由反诉原告自行负担。鉴定费用 75,000 元,由原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津投公司。如不服本
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经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