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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8 沪市 新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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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2

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1-08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一审涉案金额 61,447,220.96 元租金,二审涉案金额
47,758,516.46 元租金(四案合计,均未含违约金及逾期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

  ● 案件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通知,近日,德润租赁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皖 01 民终 11639、11669、11700、11701 号】,合肥中院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就德润租赁与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但判决结果不当。

    一、本次诉讼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润租赁因与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2021 年 8 月收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编号:(2021)皖 0104 民初 1393-1396 号】。具体判决如下:1、判决被告阜阳创伤医

院、 阜 阳 民 生 医 院 于 判 决 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德润 租赁 租金合计
56,368,516.46 元及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的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13,471.56 元,之后的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应以尚欠的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向原告德润租赁支付至被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实际清偿本案案涉租金之日止(四案合计);2、判决被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德润租赁律师代理费合计 328,500 元及保全担保费 40,087 元(四案合计);3、判决被告安徽省丽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对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追偿;4、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472,080 元,由德润租赁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按照判决书共同承担。其中,原告德润租赁承担 42,425 元,被告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 429,655 元(四案合计)。

  2021 年 9 月 13 日,丽丰集团因不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一审
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德润租赁已累计收到上述诉讼案件回款合计
9,726,400 元(四案合计)。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
司涉及业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3)、2021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4)、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1)、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的《安徽
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德润租赁收到合肥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皖 01 民终11639、11669、11700、11701 号】,就德润租赁与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事项,做出二审判决。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21)皖 0104 民初 1393-1396
号民事判决;

  2、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德润租赁租
金合计 47,758,516.46 元及截止 2021 年 7 月 7 日的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
13,471.56 元,之后的违约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应以尚欠的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 15.4%的标准向德润租赁支付至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实际清偿租金完毕之日止(四案合计);

  3、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德润租赁律师代理费合计 328,500 元及保全担保费 40,087 元(四案合计);

  4、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对本判决第 2、3 项确定的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追偿;

  5、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472,080 元,由德润租赁承担 106,829 元,由
阜阳创伤医院、阜阳民生医院、丽丰集团、丁作凤、张丽、丁兆辉、夏羽、范丽君承担 365,251 元(四案合计)。二审案件受理费 94,614 元(四案合计),由德润租赁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最终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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