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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8 沪市 新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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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3-006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初审判决。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涉案金额在139,670,000 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案件诉讼进展: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通知,近日,德合典当收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皖 0111 民初 3387 号】,包河区法院做出初审判决,就吴奇智与安徽海拓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驳回原告吴奇智的诉讼请求。

    一、本次诉讼前期的基本情况

  吴奇智因与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德合典当、张某某、刘某某在 139,670,000元范围内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吴奇智因与海拓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向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德合典当收到包河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皖 0111 民初 3387 号】,具体判决情况如下:

  1、驳回原告吴奇智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141,049 元,由原告吴奇智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初审判决,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皖 0111 民初 3387
号】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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