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五)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其他员工及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26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5、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新力金融 A 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 20,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为 4.0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即 7.27 元/股。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两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和 24 个月,每批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和 50%。
9、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10、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及部分资金支持。
1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2、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目录
声明...... 1
风险提示......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7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交易限制......11
六、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 12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9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19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1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22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应履行的程序...... 22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23
释义
简称 释义
新力金融、公司、
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本员工持股计 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计划
计划持有人、持有
指实际出资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人
持有人会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60 人,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认购股数(万股) 拟认购股数比例
1 朱金和 董事长 100.00 4.81%
2 王时明 董事、总经理 100.00 4.81%
3 金炎 董事 92.00 4.42%
4 钱元文 监事会主席 100.00 4.81%
5 胡昌红 监事 8.00 0.38%
6 孙福来 副总经理 60.00 2.88%
7 刘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0.00 1.92%
8 董飞 财务负责人 60.00 2.88%
董事、监事、高管合计 560.00 26.92%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 1,520.00 73.08%
合计 2,080.00 100.00%
注:公司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参与对象实际出资为准。
员工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数量如多于弃购数量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数量。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保障及部分资金支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和 2017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同意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