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8-087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28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9月28日、10月8日、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说明情况如下:
(一)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27日起申请停牌,2018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临2018-015),2018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2018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09号),2018年9月27日,公司对问询函有关问题书面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28日起复牌。
(三)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10月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8-081)。
(四)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于2018年10月8日通知公司,将于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临2018-085);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通知,其于2018年10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4,45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增持金额约3,588万元,详见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临2018-086)。
除上述已经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回购股份事项和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计划和增持进展事项外,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它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确认除了已经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增持股份计划和增持进展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六)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确认除了已经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七)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除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