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73号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159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400.00万股
的3.30%。其中首次授予127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48,400.00万股的2.64%;预留31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48,400.00万股的0.66%,预留部分占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公司”)于2000年
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长江西路269号,
目前是一家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企业。
(二)公司近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811,302,964.12 1,336,321,369.48 1,222,277,74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2,655,550.18 46,043,467.39 105,325,892.28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8,542,653.55 40,976,720.56 103,866,97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97,462,689.83 1,130,311,548.50 1,084,476,920.20
净资产
总资产 6,181,503,419.82 7,266,030,724.60 1,900,417,264.63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0.19 0.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5 4.16 10.12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徐立新、荣学堂、许圣明,
独立董事陈茂浏、王家斌。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钱元文、监事董飞、职工
代表监事刘洋。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6人,分别是:荣学堂、孙福来、钟钢、孟庆立、桂晓斌。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的具体程序及方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披露的临2017-076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59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48,400.00万股的3.30%。其中首次授予127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400.00万股的2.64%;预留31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8,400.00万股的0.66%,预留部分占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许圣明 董事 30.00 1.88% 0.06%
孙福来 副总经理 30.00 1.88% 0.06%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16.00 76.24% 2.51%
(162人)
预留部分 319.00 20.00% 0.66%
合计(164人) 1595.00 100.00% 3.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0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6.0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18元的50%,为每股6.09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12元的50%,为每股6.06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