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向阳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营口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营口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已取得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 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6
(一) 协议签订主体...... 6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6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 7
(四)交割的先决条件 ...... 7
(五)税费的承担 ...... 7
(六)违约责任 ...... 7
(七)协议的生效...... 8
(八)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8
四、 攀钢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8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 9
六、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 9
七、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营口港务集团 指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钒钛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000629SZ)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 指 攀钢集团持有的攀钢钒钛 6%的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515,384,772 股)
营口港 指 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317SH)
营口港标的股份 指 营口港务集团持有的营口港 7.2%的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465,828,544
股)
标的股份 指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营口港标的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钢集团 指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股份转
让方式向营口港务集团协议受让其持
有的营口港 7.2%的股份(数量为
465,828,544 股)
《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
限公司之《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向东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攀枝花市向阳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2043513393
经营范围 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
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
业自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
发服务;生活饮用水供应;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
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预包装食品(含冷冻饮品)、百货;
零售:烟;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报纸出版、发行;有
线广播电视传输及网络维护;餐饮服务;设备租赁;物资
储存;日用品修理;房屋租赁;房屋维修;花卉、苗木种
植及零售;储存经营冷冻(藏)食品;加工经营食用油、
面条及糕点(含裱花蛋糕);住宿(限分支经营);游泳
场(馆)(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电影放
映;文艺创作及表演;文化体育用品销售;健身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档案整
理。
营业期限 2009 年 1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攀枝花市向阳村
联系电话 0812-3390114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住地 区的居留权
1 段向东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2 谢俊勇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3 白刚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4 于宝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5 陈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6 申长纯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7 张万山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8 李治都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9 孙玉平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持有营口港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就本次交易与其他任何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持有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9)3,048,453,113 股,占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 35.49%,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556,956,678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491,496,435 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充分利用营口港务集团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资源,实现与营口港务集团优势互补。
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仙人岛、盘锦、绥中五个港区,整体区位优势突出,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区、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两大战略区的结合部,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既在“带”上又在“路”上的港口,是丝绸之路经济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