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营口港
股票代码:600317.SH
收购人名称: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营口港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营口港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收购人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辽宁省政府、辽宁省国资委的批准。根据营口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签署的《无偿划转协议》,本次划转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因本次划转涉及的就营口港及大连港股份提出全面要约的义务,以及香港证监会豁免收购人因本次划转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就大连港股份提出全面要约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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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4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6
第四节 收购方式......18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22
第六节 后续计划......2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5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9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33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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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收购人、港航发展 指 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
营口港、上市公司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600317.SH)
大连港 指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601880.SH/02880.HK)
大连港集团 指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港集团 指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国资委 指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营口市国资委 指 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国资委 指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政府 指 辽宁省人民政府
收购人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
本次收购、本次划转、本次指 营口港集团100%的股权及大连港集团100%
无偿划转 股权,从而间接收购营口港5,067,415,378股
股份,占营口港总股本的78.29%的交易事项
营口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于2017年12月20
日签署的《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
《无偿划转协议》 指 划转协议》及大连市国资委与港航发展于
2017年12月20日签署的《大连港集团有限
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本报告书 指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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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辽宁东北亚港航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法定代表人: 刘戈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7日至2067年11月27日
股东名称: 辽宁省国资委
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
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拖
经营范围: 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500MA0UPLRL1C
通讯地址: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
联系电话: 024-23211545
传真: 024-83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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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购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港航发展系辽宁省国资委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辽宁省国资委为港航发展唯一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港航发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辽宁省国资委
100%
港航发展
(二)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港航发展未控制其他企业。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港航发展成立于2017年11月27日,系新设立的平台公司,在本次收购前
暂未开展业务,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
港航发展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系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国资委主要职责为依据辽宁省政府的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省属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截至《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港航发展以外,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共计27户(一级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1 本钢集团有 1,800,000 辽宁省本 资产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限公司 溪市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华晨汽车集 80,000 辽宁省沈 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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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团控股有限 阳市 设计各类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
公司 咨询,制造、改装、销售各种轿车(以国务
院授权的相关部门公告为准)、发动机及零
部件(含进口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
服务,自营和代理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与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设备、房地产
开发、新能源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资本运作、内控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加
工服务业务,租赁服务,开发与上述经营有
关的其他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