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3-028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等7项涉及公 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1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履行董事职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职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
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2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
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
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选 董事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
聘、履职、权限、义务、待遇等相关 制,并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
事项,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 保障。
3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西洪都航 独立董事的选聘、履职、权限、
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义务、待遇等相关事项,按照国家法
规则》执行。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以及《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
4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事,其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5 新增。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
责人(总会计师);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
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6 新增。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环境、
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情况开
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可持续发
展建议,提升公司ESG治理能力;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