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
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玲,200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昊阳,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7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54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
要求。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