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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6 沪市 洪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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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6: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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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2021-01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及财政部、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一段恰当的时间内轮换审计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

  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审计和管理咨询等。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 家,中航西飞、中航重机、内蒙一机、新兴装备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晓娜,2007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小哲,201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 9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上期审计费用为 74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上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17 年一直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的年审机构。截至发公告日,信永中和已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2020 年度,信永中和均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受聘期间,信永中和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
尽职,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证了公司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及财政部、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一段恰当的时间内轮换审计师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
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
召开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变更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全
票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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