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 2021-00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7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9,133,306.2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50,005,521.87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
(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717,114,51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875,527.1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表决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8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