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经届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1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1,95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23%。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届时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 年 6 月 1 日,上海家化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 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七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3、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向 13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72.10万股,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工作,向 8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50 万股,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0、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
况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5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个月内的最后 3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个月内的最后 3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三个解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1个月内的最后 40%
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
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登记日为 2020年 11月 3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2年 3月 1 日届
满。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度):
(1)业绩考核目标A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1)83亿元,累计净利
润(Y1)4.8亿元。
(2)业绩考核目标B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X2)76亿元,累计净利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润(Y2)4.1亿元。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注:上述“累计净利润”是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 76.46亿元。2021年度实现累
2021年度净利润。 计净利润为 6.49 亿 元。按照
(3)假设: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为X,实际累计净利 解除限售系数K公式计算,
润为Y,则解除限售系数K公式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①当X≥X2且Y≥Y2时;解除限售系数K=【(X-X2)/ 一期解除系数K为90.66%。
( X1-X2 ) *0.2+0.8 】 *0.5+ 【 ( Y-Y2 ) / ( Y1-Y2 )
*0.2+0.8】*0.5,其中当X≥X1时,X按X1取值;当Y≥Y1
时,Y按Y1取值;
②当X
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比例=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
售系数K。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1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 核结果在B及以上,其个人
确定: 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考评结果(S) B及以上 B- C D 100%可解除限售;8名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
系数 除限售 额 度 的 80% 可 解 除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