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23.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7963.4461 万股的 0.1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时间:2001 年 3 月 15 日
注册地:上海市保定路 527 号
主营业务:护肤、洗护、家居护理及婴幼儿喂哺类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潘秋生、孟森、邓明辉、刘东、孙大建、
王鲁军、冯国华,其中孙大建、王鲁军、冯国华是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分别为赵福俊、郑丽、曾巍,其中曾巍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潘秋生、副总经理叶伟敏、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韩敏。
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703238.56 759695.18 71379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020.17 55709.11 5403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9582.79 37951.69 45676.0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43.44 74875.69 89467.46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9922.41 628575.01 581306.13
总资产 1129532.06 1114749.25 1016007.2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83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83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59 0.57 0.68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73 9.21 9.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6.19 8.61.827 6.808.91.188 6.09
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
地将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23.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67963.4461 万股的 0.1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为公司董事长。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 万份)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长、首席执
潘秋生 123.00 100% 0.18%
行官、总经理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50.72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
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份 50.72 元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50.60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 50.71 元/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三)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四)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