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 2023-066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
司章程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东大会的提议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见。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明理由并公告。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三条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 第八十三条 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决。 决。
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达到 30%以上时,股东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
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与 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 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 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 人或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由获得赞同投 候选人、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由获得赞同投票数较多者当选。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票数较多者当选。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九十五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反对或弃权。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 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偿;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施,期限未满的;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施,期限尚未届满;
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尚未届满;
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内容。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
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
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
款第(一)项、第(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
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
务。出现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
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
务,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务。董事任期叁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年。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职务。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