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 2022-065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执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申请执行金额共计21,117,038.20元人民币。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
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诉讼阶段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实际执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实际回收金额及当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平芝”)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增补合同》,经双方确认,合同总金额为20,301,504.66元。合同签署后,河南平芝按约定向华力特公司交付了合同项下设备,华力特公司在支付《设备采购合同》项下预付款2,931,540元后未再支付任何到期货款。经多次催要,华力特公司迟迟未能支付合同项下剩余应付货款。河南平芝就上述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1年11月 25 日 , 河南 平 芝收到 广 东 省 深圳 前 海合作 区 人 民 法院 民 事判决 书 ([2021] 粤0391民初1321号),同意河南平芝与华力特公司之间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第十条“产品的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的约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解除;华力特公
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平芝支付人民币17,169,964.66元及相关逾期付款损失、律师费等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2020年11月3日、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11月26日、2022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2022年8月5日,河南平芝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416号),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华力特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121.09元,由华力特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
二、诉讼执行进展
由于华力特公司自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应尽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河南平芝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受理,申请内容如下:
1.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华力特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平芝本金 17,169,964.66 元;
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华力特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平芝案件律师费 99,600 元;
3.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华力特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平芝逾
期付款损失 3,502,945.73 元(依据判决书“[2021]粤 0391 民初 1321 号”第三
项判决计算方式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
4.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华力特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河南平芝加
倍债务利息 344,527.81 元(分别以 17,169,964.66 元、99,600 元为基数,从判
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2 年 8 月 16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
5.由被申请执行人华力特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河南平芝在以前年度已对应收华力特公司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在诉讼阶段申请了财产保全,但是实际执行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实际回收金额及当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