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董事候选人李俊涛先生、朱琦琦先生、刘克民先生、张海龙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吕文栋 吴 翊 何平林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