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之
补充协议
二〇一三年三月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下
称“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3 年 3 月于平顶山市签署:
甲方: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河
乙方: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永河
鉴于乙方拟以资产认购、债权认购及现金认购相结合的方式认购甲方非公开
发行股票,且双方已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签订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下称“《股份认购协议》”)。现与上述资产部分相关的
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对《股份认购
协议》中尚需明确的事项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标的
1、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每股价格为
7.31 元),甲方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31,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乙方认购数量不超过 31,500 万股。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
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需待与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商后确定。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
起成立,在《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留存、
备案或报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13 年 3 月 1 日